山科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 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山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46 元,共计募集资 金 56,882.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