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