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3月)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 | --- | --- | --- | | |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 | |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 | | 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 | | |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 第一百零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 | 六条 | 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 | | | 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 第一百五 十六条、 | 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 | 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 | | | 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