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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山科智能山科智能(SZ:300897)2024-03-28 16:2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 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加以确定,并在公司董事会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