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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宝丽迪宝丽迪(SZ:300905)2023-12-11 18:1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检查要求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议应在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期限[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8] - 应由2/3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17] - 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期限、议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知日期[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18]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1]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