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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宝丽迪宝丽迪(SZ:300905)2023-12-11 18:1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任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