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宝丽迪宝丽迪(SZ:300905)2023-12-11 18: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会计专业人士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7]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问题,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3] 履职要求 - 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16]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9] 公司支持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6] - 董事会会议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并记录[30]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津贴与利益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8]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