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2] 股票股利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每10股不少于1股[13] - 高送转指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15] 分红限制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4] - 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6] - 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6]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复合增长率[25] 其他规定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20] - 特定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21] - 现金分红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22] - 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金融业除外)需披露合理性[22] 计算公式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第N年净利润/第N - 2年净利润的绝对值]^(1/2) - 1[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 - 文档时间为二零二四年三月[30] 重大界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12]
宝丽迪:宝丽迪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