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027 号 关于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 配套区庙塘桥; 臧志成,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曾睿,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臧志成,时 任董事会秘书曾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23 年 2 月 17 日,凯龙高科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季度 — 1 — 商用车与非道路订单暴涨,业绩拐点可期》(以下简称"文章"), 文章中包含"开发出技术含量极高的重结晶碳化硅产品""打破 了国外对该行业的垄断,填补了国内重结晶碳化硅产品的空白" 等表述,并被媒体引用及报道。凯龙高科股价于 2 月 23 日、28 日涨停,并于 3 月 8 日触及股价异常波动标准。 2023 年 3 月 9 日,凯龙高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公告)显示,凯龙高 科重结晶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