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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丁乾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00912凯龙高科(300912)2024-04-03 19:32

文 号 〔2024〕53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丁乾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丁乾坤: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41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58622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丁乾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1月30日凯龙高科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你于2024年1月24日买入凯龙高科股票5,500 股。你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 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 本措施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经查,你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副总经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