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凯龙高科 法律意见书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二 〇 二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四 日 1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 凯龙高科 法律意见书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佑"或"本所")受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凯龙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