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研奥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3 名董事应当未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