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中英科技中英科技(SZ:300936)2024-04-22 20:22

文件保存与报告提交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4] 选聘要求与费用规定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形[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人员与聘期限制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改聘相关规定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包括前任被立案调查、主动辞任等六种情形[15,18] - 触及改聘情形时,审计委员会沟通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符合要求则选聘新所[15] 解聘与辞聘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5] - 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不改聘,必要时审计委员会验证并说明[15] 违规处理与费用扣减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7] - 公司不再续聘有未按时提供报告等四种严重行为的事务所[19] - 公司扣减不再续聘事务所相应审计费用[19] 其他规定 - 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