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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识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创识科技创识科技(SZ:300941)2023-12-05 18:55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