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 时应当提出辞职。 1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六条 本公司担任的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