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5]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8]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5] 资金补充与置换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特定条件[1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8]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20]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总额30%[24]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3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7]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外部检查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相同[36]
创识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