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所称"尚未 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