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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建工修复建工修复(SZ:300958)2023-12-28 21:5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 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