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3年12月制定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工作职责及要求 第三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 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 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信息 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1 第九条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