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司 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