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关联方是指依据《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 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自然人。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依据《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