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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建工修复建工修复(SZ:300958)2023-12-28 21:4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做好 相应的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