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 下职责: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 保密情况,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重点工作沟通、聘用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意见的事后沟通、正式审计报告的事前 沟通等;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 时披露;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为完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 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 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