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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建工修复建工修复(SZ:300958)2023-12-28 21:4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凡须经董事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须以提案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三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相关 人员应提供详备资料、做出详细说明,谨慎考虑相关事项的下列因素: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善公司 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损益和风险;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可行性和合法性; (四)交易对方的信用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是否还需履行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程序的说明; (六)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第二章 提案主体与内容 第四条 下列主体为公司董事会议案的提案人,提案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经提案人签字(盖章)的、明确和具体的书面议案及其附件材料: (一)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