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在每届董事会 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 会(职工董事从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之日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