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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建工修复建工修复(SZ:300958)2023-12-28 21:4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相关规定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 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技术 总监1名。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第七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