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主要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