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1 / 13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二〇二四年五月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 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2 / 13 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建工环境 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