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现任监事、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 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 力;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