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 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 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