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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苏文电能苏文电能(SZ:300982)2024-08-08 20:26

投资基金设立 -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与多家机构签署合伙协议设立投资基金[2] - 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为40000万元,公司认缴4000万元,占10%合伙份额[2] - 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含股权投资等[13] 相关公司注册资本 - 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5] - 无锡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7] - 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2860万元[9] -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3180.704081万元[10] - 南京新碳如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00万元[11] 合伙人出资情况 - 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别为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400万元)、无锡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00万元)、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3%(9200万元)、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8000万元)、南京新碳如通股权投资中心45%(1.8亿元)、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000万元)[14] - 各合伙人应于合伙企业设立后先行缴付1000万元,首个园区建设投资项目决议通过后缴付首期剩余的1.4亿元,剩余认缴出资分2期实缴,第二期1.5亿元,第三期1亿元[15][16] 投资限制与期限 - 基金实缴规模80%的资金应投向无锡市锡山区企业,投向园区开发建设的资金应不低于实缴规模的75%[17] - 有限合伙存续期限为7年,自首次实缴出资到位之日起算,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可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19] - 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20%,且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且一般不作为被投资企业的最大出资人[20] 管理与决策 - 合伙企业委托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2] -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年开始后五个月内组织召开年度合伙人会议,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28][29] - 执行事务合伙人经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30] 收入分配与清算 - 项目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原则上应在基金取得该等收入后的九十日内进行分配[34] - 基金可分配收入第二轮分配向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各合伙人实缴资本实现8%的年化收益率[35] - 有限合伙发生达到或超过有限合伙实缴出资总额50%的严重亏损时应终止并清算[38] 其他要点 - 本次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3] - 公司控股股东等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17] - 公司对基金按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 - 本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41] - 合伙企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需协会备案[41] - 合伙企业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存在投资风险[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