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与协议 - 公司2021年5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 - 《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2016年9月30日首次签署,2019年9月20日重签,2024年5月6日届满后不再续签[6][9] 股东情况 - 王富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9.05%的股份[11]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第三至第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达32.15%[30] - 王富海持股17,730,617股,持股比例10.88%[24] - 深圳市蕾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273,510股,持股比例8.15%[24] - 朱旭辉、陈宏军、王雪均持股8,443,157或8,443,156股,持股比例5.18%[24] - 牛慧恩、金铖均持股5,910,246股,持股比例3.63%[24] - 蒋峻涛、邓军均持股5,345,150股,持股比例3.28%[24] - 张震宇持股4,497,444股,持股比例2.76%[24] - 钱征寒持股4,078,634股,持股比例2.51%[24] 董事会情况 - 蕾奥规划第三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均由董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提供财务资助等有额外要求[20] 控制权变更 - 本次股票表决权委托关系终止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5] - 公司第三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均衡,短期内控制权不稳定风险不大[38] 影响与应对 - 本次股票表决权委托关系终止可能致股价波动,影响治理结构等[40][51] - 股东可独立行使表决权,利于提高决策广泛性,但分歧时可能影响管理层或决策效率[44][52] - 公司已形成成熟管理体系和业务体系,本次委托关系终止对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47] - 公司将规范运作,优化制度,健全机制,做好投资者关系沟通[50]
蕾奥规划: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