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1] - 最近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请撤换未满12个月不得提名[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 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独立董事离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及异议[17] - 辞职或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7]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1]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 给予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34]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8]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8][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深交所反映[34]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
晶雪节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