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董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原则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7] - 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7] 会议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应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董行使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应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4] 会议决议规则 - 决议需全体独董过半数通过,每人一票表决权[7] 会议后续流程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7][8]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证券部协助,资料保存至少十年[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