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项目 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漱玉平民大药房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漱玉平民、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漱玉平民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 90%股权、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 60%股权,以及李杉杉持有的辽宁天士力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用作漱玉平民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 报。本所同意漱玉平民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的 2 相关内容,但漱玉平民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由 本所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