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后,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