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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301026浩通科技(301026)2024-04-25 23:44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 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规则》、《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表决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选择其一,未选择或选两个以上的, 主持人应要求该其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 的,视为弃权。 第十二条 表决后,证券部应及时收集表决票,交董秘在 1 名监事监督下统计。现场开 会的,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下,主持人应要求董秘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监事表决结果。在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表决时限结束 后表决的,不予统计。 第三条 发出定期会议通知前,应征求监事意见,形成提议后交主席拟定。 第四条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通过证券部或向主席提交书面提议(有提议人签字 / 盖 章)。应载明下列事项:提议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提议日期;理由或基于的客 观事由、召开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