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 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乐 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双乐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概况 2、投资额度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的现金投资安全性较高或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即任一 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