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准确、完整、充分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影响的信息,有效维护提升公司价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 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