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愿性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 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