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 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双乐颜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重 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