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