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 全内部约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 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经营班子的人员在其所 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 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班子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 运作。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