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 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双乐颜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投 资事项,应当由该子公司经办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由公司相关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或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 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