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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双乐股份双乐股份(SZ:301036)2023-12-12 17:05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双乐 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其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