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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累积投票制度
双乐股份双乐股份(SZ:301036)2023-12-12 17:05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或监事的选举,即:在选举 两个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 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 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指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 董事或监事,详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