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公司根据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