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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雷电微力雷电微力(SZ:301050)2024-03-01 18: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 - 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工作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2月29日生效[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