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技术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技术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技术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科技发展、新产品研发等研究提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7] 技术小组职责 - 负责技术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资料并初审、评审后提提案[9]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委员,资料保存10年[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3] 其他 - 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 - 本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