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专业会计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